色舅舅對未成年外甥女強吻、摸胸 二審駁回要關了
2026/03/15 15:12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色舅舅,前年對外甥女親嘴、摸胸,事後賠20萬和解,台中地院一審判6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駁回,且未宣告緩刑,不得易科罰金。(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男子阿雄(化名)是未成年小芸(化名)的舅舅,沒想到2024年5月,見小芸獨自在客廳,竟強行脫下口罩親吻嘴巴,還伸手進內衣撫摸胸部,直到小芸外婆下樓撞見才停止,台中地院審理時阿雄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阿雄不服上訴二審盼能緩刑,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阿雄(化名)是小芸(化名)的舅舅,沒想到2024年5月11日中午,阿雄見未成年的小芸獨自在住處1樓客廳,見四下無人,不顧小芸以手推拒及口頭表示「不要」拒絕,強行脫下口罩親吻小芸的嘴巴,接著又走到小芸身後,將手伸進內衣撫摸胸部,還將頭轉向強吻嘴巴,強制猥褻得逞,直到小芸外婆從2樓走下來撞見,阿雄才停止。
小芸母親事後得知氣炸向警方報案,台中地院審理時,阿雄坦承犯行,並與小芸以20萬元達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阿雄覺得太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阿雄表示,自己沒有前科,且在台中地院審查時已坦承犯行,承認錯誤,嗣後並積極投入公益活動,捐助款項予公益基金會及寺廟,盼能宣告緩刑。並稱所受6個月有期徒刑的宣告,符合易科罰金的規定,若不宣告緩刑,請求給予易科罰金。
阿雄的母親也撰寫陳情書,表示兒子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若入監服刑將使家人生活陷於困境。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兒少保護法規定,故意對兒童、少年犯罪者,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阿雄所犯之罪是兒少保護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4條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已非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原審量刑妥適,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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