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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高三女赴約陪閨密遭性侵!2狼竟不起訴 父哽咽:無助又憤怒

    2026/03/08 00:4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小花赴約陪閨密夜唱,喝醉遭包廂內莊男、林男性侵,全案卻不起訴,做黑手的父親看完不起訴書哽咽說,女兒至今仍在看精神科,他憤怒又無助。(記者王捷攝)

    小花赴約陪閨密夜唱,喝醉遭包廂內莊男、林男性侵,全案卻不起訴,做黑手的父親看完不起訴書哽咽說,女兒至今仍在看精神科,他憤怒又無助。(記者王捷攝)

    讀女校高三的小花(化名)被同學約去KTV,遭莊姓、林姓年子灌醉輪流性侵,林男再將她扶上計程車帶回家,二度性侵。台南地檢署以小花未求救、沒外傷不起訴處分,做機車維修的父親看到不起訴書哽咽投訴,無助又憤怒。

    小花的父親做黑手、母親是家管,她則在髮妝店替顧客洗頭打工。去年8月間,當時小花仍未成年,2個同學說心情不好,約她去KTV夜唱,一進包廂發現還有28歲林男、43歲莊男,聲稱是同學的男友。

    林男、莊男與小花喝酒,在廁所性侵她。2名同學作證聲稱,他們玩到凌晨4點左右,有跟小花說要離開,但小花還不想走,兩人直到凌晨5點才離開,莊男5點多時曾經打LINE給其中一名離開的同學,聲稱看到小花與林男去廁所。

    小花指控,當時她被灌醉,無力反抗,到廁所嘔吐,接續遭到林男、莊男性侵,轉頭求助時,發現同學已經不在包廂。

    當天早上8點,莊男再傳訊息給小花的同學稱,「完成式」,同學反問,「上了?」莊男又回,「正確」。KTV的監視器畫面早上10點拍到小花癱倒在大廳沙發,林男攙扶小花上計程車,帶回家二度性侵,但檢察官認為小花「自願」與林男回家。

    台南警二分局以計程車車牌追出林男、莊男,兩人在警訊筆錄時坦承犯罪,但不起訴書記載,兩人否認犯行,辯稱小花有主動,沒反抗或明確拒絕,性行為是雙方合意。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3人步出包廂時,小花緊跟在林男身後,未向服務員求援,並與兩男同搭計程車離去。小花事後聯繫同學時,也未提到自己受到侵害,而且如果真的要犯罪,莊男怎麼還會跟小花的同學說「完成式」。

    檢察官依醫院驗傷,小花無明顯外傷,下體也沒有新傷或撕裂傷,未見遭受壓制或反抗傷勢,缺乏足夠客觀事證,所以做出不起訴處分。

    父母昨天收到不起訴難掩悲傷,做黑手的父親說,女兒被侵害後身心受創,受害的事還在學校流傳,至今都在看精神科,不曉得該怎麼跟女兒說,他無助又憤怒,一定會再議替女兒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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