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供詐團當機房獲2.7萬報酬 基隆男被判1年10月
2026/03/06 17:2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基隆吳姓男子沒錢繳房租,將租屋處供詐團架設「話務機房」,獲2.7萬報酬,被法院判處1年10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1名吳姓男子沒錢繳房租,提供租屋處給詐團當「機房」,害2名被害人被騙走40萬元。基隆地院認為,吳男提供租屋作為詐騙「機房」,並在「機房」故障斷電時重啟電源,已構成詐欺集團共犯,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43歲的吳男去年5月間,在撞球場結識綽號「智豪」的男子,對方以協助繳房租為誘餌,要求吳男申辦中華電信2個門號及網路,並在基隆市租屋處架設IP網路電話交換機。吳男平時不需撥打電話,只需在設備斷電或故障時,負責重新接電及重開機,便可按月收取2萬7500元酬勞。
詐團隨後利用此機房,假冒2名被害人的兒子,分別以「手機弄丟」、「需現金周轉」等理由,誘騙家人匯款;其中1名被害人深信不疑,竟匯出高達38萬元,2案合計受騙40萬元。警方獲報後循線破獲機房,扣得交換機、數據機及手機等證物。
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他曾對高昂電話費感到懷疑,但「智豪」保證沒有風險,且他認為自己沒有實際接聽電話,應該不違法。但法官認定,吳在機房故障斷電時重新連接電源、重新開機,雖非擔任直接詐騙本案被害人的角色,仍屬詐欺集團不可或缺之機房共犯角色。
此外,法官認為,吳男所為製造電信斷點,增加受害者尋求救濟的困難,並使犯罪之追查趨於複雜,助長詐欺犯罪風氣猖獗,依吳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10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2萬7500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