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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集團洗錢案偵結!24人認罪獲緩起訴 最高上繳公庫百萬

    2026/03/04 15:12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圖為檢警調赴太子集團用犯罪所得在台購入的和平大苑房產內搜索。(資料照)

    圖為檢警調赴太子集團用犯罪所得在台購入的和平大苑房產內搜索。(資料照)

    我檢警調偵辦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台北地檢署今偵查終結,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名起訴62人;另有24名被告因於偵查中坦承犯行、配合調查,檢方審酌其參與情節及犯後態度後,給予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條件方面,檢方均依被告參與程度區分不同等級的處分金。屬於太子集團的成員,被告蔡〇天須向公庫支付最高額度100萬元,郭〇仁則需支付80萬元;其餘成員如陳〇宏、農〇辰等6人各支付70萬元;劉〇志、楊〇維等7人各支付60萬元;張〇寧、周〇燕等5人則各支付50萬元。

    此外,隸屬太子集團堪稱「三把手」的柬埔寨籍男子吳逸先,其分支成員亦在緩起訴名單內,其中被告周〇廷須支付60萬元,張〇葳支付40萬元,而江〇諺與彭〇辰則各支付30萬元。起訴書指出,所有獲緩起訴處分的被告,除須繳納處分金外,均須參加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以儆效尤。

    緩起訴並非等同無罪,而是檢方在考量犯後態度、參與程度及有無前科等因素後,給予附條件不起訴處分。若被告於一定期間內履行繳納處分金及相關義務,案件即告終結,但若違反條件,仍可能撤銷緩起訴並續行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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