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玩沙女童 色老翁判刑7年4個月再賠150萬元
2026/03/04 09:1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情境照
經常在特定校園內活動的李姓老翁,見6歲女童獨自在玩沙,竟起色心,趁四下無人,猥褻女童,民眾經過發現異狀,拿起手機錄下老翁惡行,並報警抓人,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李翁被判刑7年4個月,還要賠償被害人及家屬150萬元,可上訴。
李姓老翁前年4月間見女童獨自在校園內玩沙,不見家長陪伴,且四下無人,竟起色心,見女童年幼,不知拒絕,便將手伸進女童褲內猥褻得逞,林姓民眾剛好路過,發現異狀,拿出手機錄下老翁惡行,並報警抓人,女童家長得知後,感到憤怒與懊悔,要求嚴懲傷害女童的李翁;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李翁。
李翁否認指侵被害人,但坦承有觸摸被害人下體;屏東地院檢視醫院診斷記錄、被害人及相關證人說詞後,認為難以認定李翁指侵被害人,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刑李翁4年徒刑。
檢方提起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李翁對女童犯強制性交罪,改判李翁7年4個月徒刑;受害女童母親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對李翁求償150萬元,李翁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且女童母親未能舉證其確有受到重大精神痛苦,請求法院酌減金額。
屏東地院民事庭認為李翁說詞泯滅良心,任何成年人受到性侵害都必定受到創傷,更何況是6歲女童,李翁狡辯實不足取,判決李翁應賠償受害女童100萬元,並賠償受害女童母親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