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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照心虛拒檢!頭份男違規迴轉遭警撞見 狂飆闖紅燈逆向判3月

    2026/03/04 09:1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苗栗地方法院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王姓男子有期徒刑3個月。(資料照)

    苗栗地方法院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王姓男子有期徒刑3個月。(資料照)

    王姓男子開車違規雙黃線迴轉,被騎機車巡邏的派出所所長撞見;警所長鳴笛示意王男停車受檢,但王男因無照駕駛,拒檢加速逃逸,沿途並闖紅燈、逆向行駛、蛇行等危險駕車行為。警所長蒐證後,通知王男到案並依法送辦,由苗栗地方法院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他有期徒刑3個月。

    王男於去年2月6日深夜11點半許,開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忠孝一路與仁愛路141巷口,違規雙黃線迴轉,被騎機車巡邏的頭份警分局頭份派出所陳姓所長撞見。陳隨即以鳴笛、按喇叭及手勢指揮等方式要求王男停車受檢。

    但王男拒檢加速,沿途並以紅燈右轉、闖紅燈、逆向行駛、跨越車道、跨越雙黃線、任意蛇行變換車道等危險駕駛行為擺脫。警所長蒐證後,通知王男到案說明,王男稱他因沒有汽車駕駛執照,才會拒檢逃逸,以躲避警方攔查。

    法官審理,認王男在道路上從事危險駕駛行為,對其他行駛之車輛、沿途居民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已造成隨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致生車禍及傷亡之危險,罔顧公眾生命財產之交通往來安全;兼衡其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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