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童遭猥褻 球友判5年
2026/03/04 09:12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
江姓男子對男童進行猥褻行為。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資料照)
嘉義市20多歲江姓男子去年2月寒假在嘉義大學打籃球,看到1名球友10歲國小男童在草地尿尿,竟因此脅迫男童「要跟校長講」,先後在多處以此要脅而摸男童下體共10次,造成男童身心受創,臉部還會不自主抽動;此事後來曝光,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犯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5年。
判決書指出,江男明知球友男童未滿14歲,去年2月寒假在嘉義大學新民校區打籃球時,發現男童在草地尿尿,卻向男童稱監視器錄下尿尿過程,會被嘉大主任罵,要跟校長講,脅迫男童,使男童心生畏懼。
江男以此事要脅,開學後至去年4月29日到男童就讀國小打球時,將男童帶到走廊摸男童下體,共7次;曾在嘉義大學新民校區司令台後方摸男童下體1次;在嘉義市立棒球場廁所內摸男童下體1次;5月4日在男童就讀國小籃球場摸男童下體1次。
法官認為,江男雖有注意力、集中力、智能發展障礙等,但對此事邏輯一貫,且能與被害人母親傳訊溝通本案,用簡訊表達歉意,難認案發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精神缺陷,導致他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無送精神鑑定必要。
法官認為,對年僅10歲的男童而言,最在乎的是同儕、家長及校方眼光,江男以此手段要脅,是把持男童軟肋;江男與男童是球友,打球原本是有益健康,但江男卻用要告知校方男童尿尿的方式脅迫男童,為滿足慾望,罔顧男童身心健全發展及感受,進行猥褻行為。
男童母親也說,男童熱愛籃球,卻在最喜歡的運動上受此傷害,從去年8月起,臉部出現不自主抽動情形,醫學難以指出明確原因,可能是心理壓力誘發,正在醫院追蹤治療。
法官認為,江男對男童強制猥褻,食髓知味,一開始否認犯行,審理時坦承,並表示希望分期賠償5萬元,並當庭向男童母親道歉,男童母親則無調解意願;經綜合考量,10罪各處江男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