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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保護令帶身障女友南部行乞 南院二審判他4月定讞

    2026/03/04 00: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加重判方男4月徒刑定讞。(資料照)

    台南地院加重判方男4月徒刑定讞。(資料照)

    方姓男子曾對身障的廖姓女友家暴、並把廖女帶到高雄行乞。基隆地院核發保護令,諭令方男不得騷擾、控制女方。但方男仍多次違反,且帶廖女在台南街頭乞討。台南地院簡易判決依違反保護令,判方男3月徒刑;南院近日二審改加重判4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方男(30多歲)與廖女過去是男女朋友關係,因方男曾對廖女有家暴行為、還把廖女從北部帶離家、到高雄行乞。基隆地院2023年7月4日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

    保護令有效期間1年、並諭令方男不得對廖女有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對廖女騷擾、接觸與跟蹤;應遠離廖女住居所與上課地點至少100公尺。

    不料,方男在2023年7月19日知悉保護令內容後,仍多次違反保護令,屢經查獲仍無悔意,他又在保護令效期內的2024年1月28日打電話聯絡廖女,到北部1處公車站,把廖女帶到高雄、一起在街頭行乞,再次騷擾接觸女方、違反保護令。直到同年2月22日上午,警方在台南市中西區發現方男帶廖女在該處行乞,查出廖女是失蹤人口及保護令的被害人,才得知上情。

    南院二審表示,方男多次到廖女住處等候、騷擾,還把女方遠從北部帶到高雄行乞,多次違反保護令也遭到法院多次判刑,每次都是家人察覺廖女失蹤、報警後查獲找回廖女,家屬不堪其擾、也甚為擔心。方男多次被警方查獲,毫無悔意,他也無力提供女方妥善的環境,徒以愛為名、再帶廖女到南部行乞,行為實值非難,因他坦承犯行、有輕度身心障礙,加上檢方上訴有理,改加重判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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