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長票選2-2/檢察總長推薦票選5人名單關鍵 總統都從名單挑總長
2026/02/23 10:54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邢泰釗。(資料照)
檢察官協會每次公布的檢察總長推薦票選名單,雖然對總統提名新任檢察總長人選並沒有任何拘束力,不過,近年來,不管藍綠誰當家,都把檢協會公布的5人名單當成提名人選的重要依據。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4年,不得連任,而檢察官協會公布的票選結果,是檢察官內部意見表達及推薦參考,是否納入人事考量,仍取決於總統的人事決策。
2014年,當時代理檢察總長林偕得任期屆滿前,檢察官協會向全國檢察官發出問卷,調查對下一任檢察總長人選的建議,不過,因該次問卷屬開放式填答,並未事先限定候選名單,協會事後以問卷回收數量僅約200餘份,遠低於全體檢察官人數,代表性不足,最後決定不公布票選結果。
在沒有檢協會推薦名單的情況下,時任總統馬英九提名當時的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顏大和出任檢察總長。立法院於同年4月底表決通過。
2018年,顏大和任期屆滿前,檢協會在當年1月底舉行票選後,對外公布前5名推薦人選,總統蔡英文也提名在名單內的時任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出任檢察總長,江成為第12任檢察總長。
江惠民任期於2022年5月屆滿前,檢察官協會依慣例舉辦票選活動,並於2月16日公布票選結果,約1千1百名檢察官投票,由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以552票奪冠,票選結果同樣送交法務部與總統府參考,當時的總統蔡英文提名邢泰釗出任檢察總長,並獲立法院同意。
回顧3次票選與人事結果,可清楚看出,檢察官協會的票選雖不具法律拘束力,但在2018年及2022年,總統均從推薦名單中提名總長人選;至於2014年,則因檢協會未公布票選結果,最後回歸由行政部門主導人事提名程序。
不過,檢協會在2010年,也曾經票選出當時的法務部次長黃世銘為檢察總長推薦名單第一名,並被時任總統馬英九提名為檢察總長,不過,黃在檢察總長任內捲入馬王政爭案,涉嫌向馬英九洩漏特偵組尚未偵結的辦案內容及監聽對象的通聯紀錄等機密,被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罪判刑1年3月定讞。
司法界人士分析,票選結果能否成為實質參考,關鍵仍在於參與率與代表性,若票選具備高度參與度,無論最終提名是否依照票數高低,至少可反映檢察體系內部的主流意見,而目前立法院朝小野大,若有票選結果背書,可能比較有機會通過立法院的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