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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天龍三溫暖」外開槍伏擊吳明達 槍手彭郁翰判刑11年定讞

    2026/02/13 11:2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前年7月在台北市大同區「天龍三溫暖」外遭槍手彭郁翰持手槍開槍伏擊,吳明達和其友人中彈,送醫後皆撿回一命。一審彭男判刑12年,高等法院去年12月改判11年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資料照)

    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前年7月在台北市大同區「天龍三溫暖」外遭槍手彭郁翰持手槍開槍伏擊,吳明達和其友人中彈,送醫後皆撿回一命。一審彭男判刑12年,高等法院去年12月改判11年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資料照)

    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前年7月在台北市大同區「天龍三溫暖」外遭槍手彭郁翰持手槍開槍伏擊,吳明達和其友人中彈,送醫後皆撿回一命。一審士林地院依殺人未遂、寄藏制式槍枝等罪,將彭男判刑12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彭男已與吳明達的友人和解,去年12月改判11年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彭男因不滿吳明達要求小弟向其經營的咖啡餐廳收取保護費,於2024年7月10日下午,得知吳明達在天龍三溫暖消費,便帶了1把制式手槍、16發子彈前往附近騎樓埋伏。

    彭男等到見吳明達走出三溫暖,並與友人在門口聊天,遂衝上前朝吳明達連開5槍後逃逸,吳明達左手掌、左大腿中彈,另有1彈射中吳的友人右小腿,2人送醫急救後皆無生命危險,彭男隨即帶著凶槍與其餘11發子彈到寧夏路派出所投案。

    一審士林地院依依殺人未遂罪將彭男判刑8年6月,又依未經許可寄藏制式手槍罪,判處4年6月刑、併科罰金15萬元,2罪合併應執行12年徒刑。

    被告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彭男開槍攻擊被害人,確實有殺人犯意、犯行,他辯稱只朝吳明達腳部以下射擊,沒有殺意,流彈不慎波及彭的友人,僅成立傷害罪,辯詞不可採。

    合議庭審酌彭男持有的槍枝、子彈為高度危險性違禁物,使用時動輒造成死傷,彭卻明目張膽在市區開槍射擊,使被害人遭受槍傷,並造成公眾恐懼不安,法治觀念偏差、目無法紀,罔顧他人生命法益,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公然挑戰法秩序,犯罪情節嚴重,不宜輕縱。

    法官並考量彭男犯後飾詞否認,態度不佳,且已與吳的友人達成和解,但尚未與吳明達和解,殺人未遂罪減判改處7年6月徒刑,槍砲罪維持4年半,合併應執行11年有期徒刑。彭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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