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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門勘災竟到小學猥褻男童 台南公務員因賠償和解二審改判5年6月刑

    2026/02/10 16:4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涉猥褻、拍攝一對小男童兄弟下體及性影像的台南市府工務局前施姓男工程員,因當庭賠償二百萬元取得受害男童與父母和解及原諒,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施嫌五年六月徒刑。(資料照)

    涉猥褻、拍攝一對小男童兄弟下體及性影像的台南市府工務局前施姓男工程員,因當庭賠償二百萬元取得受害男童與父母和解及原諒,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施嫌五年六月徒刑。(資料照)

    南市工務局建築工程科施姓工程員去年7月間使用公務車前往勘災,卻到南區1所小學泳池摸1對男童兄弟檔下體並拍攝照片,被逮遭收押禁見。施在法院開庭時坦承犯行,去年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制猥褻等罪合併重判他8年8月徒刑。上訴二審後,施嫌當庭賠償200萬元給受害小兄弟與其父母達成和解,二審改判5年6月徒刑。

    去年一審判決時南市工務局表示,施員已停職並記1大過懲處,後續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召開考績會討論,同時提供施員陳述說明機會,再做移送懲戒等相關行政懲處作業。據調查,施男(35歲)於2025年7月18日在丹娜絲風災期間,向單位申請使用公務車前往北門區勘災了解重建工作,但開車出門後卻跑到南區1所小學犯案。工務局接獲警方通知,才知他犯下離譜行徑,對他處分停職。

    一審判決指出,施員於7月18日上午駕駛公務車到南市南區1所國小,潛入小學泳池旁看到1對11歲與8歲的男童兄弟檔游泳後上岸,竟尾隨兩童進入更衣室,猥褻並進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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