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中國捲駭客詐騙案遭解僱 員工喊信箱被盜求償卻吞敗
2026/02/07 19:2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林男派駐中國被國際公司指控涉牽線駭客改匯款資料,被公司解僱停薪,台南高分院認定違忠誠義務,駁回林男求償62萬,二審費用也由林男負擔。(示意圖,記者王捷攝)
國際公司指控林姓員工派駐中國期間,涉用手機綁定電子郵件程式,因遭駭客變造,讓公司客戶損失30多萬,因此解僱林男並停薪。林男主張可能是帳號被盜,提告請求工資、資遣費等62萬多,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解僱合法,駁回上訴。
公司指控,林男2013年派駐中國,月薪10萬多,卻利用公司公務信箱接觸多家國際客戶,將往來信件透過手機軟體將關鍵郵件轉寄駭客信箱,駭客再冒用名義更改匯款資訊騙走30多萬,因此蒙受財產與商譽損害。
林男否認安裝或綁定相關軟體,主張信箱可能遭盜用,且其任職多年無懲處紀錄,即使有違規也可採記過或教育訓練等方式,直接解僱不符最後手段性。林男並以公司停發工資為由,於2019年10月寄發存證信函主張終止契約,請求工資、資遣費及補提繳勞退金共約62萬。
合議庭認為,公司於2019年完成調查並回報後,總經理以電子郵件通知解除職務,程序沒超過勞基法的期間,另外林男用的軟體「myMail」綁定需輸入帳號密碼,但他自稱被盜也沒有舉證。
另外,法院認為,其中一件詐騙,林男的信箱發出催促財務匯款至新帳戶,法院據此認定已嚴重違反忠誠義務,破壞雇主信任,公司解僱符合情節重大要件。
刑事部分,檢方曾兩度不起訴後又發回續偵,雲林地檢署已就相關行為提起公訴,案件現由雲林地院審理中。台南高分院因此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林男請求,二審訴訟費用由林男負擔,並諭知不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