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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檢舉交通違規「名目選錯」不罰 警複審後重新開罰

    2026/02/05 21:19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
    民眾抱怨,去年12月檢附影像檢舉1輛汽車「違規行駛人行道右轉」,但遲至本月2日才收到回覆,指檢舉名目不符不罰。(擷取自民眾提供的影像)

    民眾抱怨,去年12月檢附影像檢舉1輛汽車「違規行駛人行道右轉」,但遲至本月2日才收到回覆,指檢舉名目不符不罰。(擷取自民眾提供的影像)

    首次上稿 19:50
    更新時間 21:19 警複審後開罰

    新竹縣竹北市昨天(4日)發生行人過馬路遭左轉車撞上不治憾事,有民眾抱怨,去年12月檢附影像檢舉1輛汽車「違規行駛人行道右轉」,遲至2月2日才收到回覆,指檢舉名目不符不罰,已逾檢舉時效,令人氣結!警方今晚回應,因天接獲該民眾反映,立即複審,經重新檢視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民眾抱怨,去年12月23日開車行駛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往西方向,在靠近東興路一段路口時,目擊1輛白色汽車行經人行道,違規右轉。鑑於此行徑嚴重妨礙交通安全,隨即截取行車紀錄器影像,於新竹縣警察局線上交通檢舉系統檢舉;沒想到,遲至本月2日才收到回覆,竟指檢舉名目不符,不罰。

    民眾認為,「違規事實清楚,檢舉名目為選單式,承辦員警可自行更改,而且明明就有行駛人行道,只看到行駛行人穿越線就說不符行駛人行道名目,太過輕率」。且事隔1個多月,才說檢舉名目不符,早已超過重新檢舉時效6倍時間。由於竹北剛發生行人在行穿線上事故,此單不罰,憂心「竹北恐迎回行人地獄名聲」。

    警察局竹北分局說,經檢視影像,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以及第45條「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同樣可處6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

    竹北分局說明,按目前交通檢舉系統的設計,一次只能檢舉1個違規選項,民眾如果沒有選對條文,會影響舉發的合法性,此為監理所的認定標準,也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的規定,民眾對於違反該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竹北分局每月各項檢舉案約6000件、每個派出所平均4到7人輪值,同時要擔服各項勤務,上班時段能處理民眾檢舉業務的時間相當有限。礙於勤務繁重、人力限制,目前每個檢舉案約須3到5週,始能完成檢視審核及回覆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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