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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小看長大!獸繼父竟想硬上高中女兒 媽痛罵「真是混蛋」

    2026/02/05 18:4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苗栗縣李姓男子是一名高中少女繼父,從小看著對方長大,未料李為逞獸欲,不顧人倫,竟赤裸下體闖入少女房間後欲性侵,雖未得逞但少女母親得知後,痛罵李男「真是混蛋」。一審以雙方達成和解判李2年6月,李上訴二審後近日審結,認定原審量刑無誤,駁回上訴。

    經查,李姓男子與育有女童的女子結婚後,長期與被害少女共同生活,被害人自幼兒園起即與李男同住,案發時,被害少女已就讀高中,李男於2023年2月19日上午,趁少女獨處時進入房間,掀開其棉被並跨坐其身,以手拉扯褲子,企圖脫下衣物,少女當場反抗並高呼制止,最終掙脫並跑到住家附近早餐店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將李男查獲。

    案件審理期間,少女母親怒罵李男「你對女兒的傷害太深,我絕不原諒」、「你竟然要強姦女兒」、「真是混蛋」等語,但李男否認有強制性交犯意,辯稱案發時服藥並飲酒,意識不清,辯護律師亦主張,李男長年視繼女如己出,雙方關係融洽,不可能產生性侵意圖。

    苗栗地院法官審認,依據李男犯罪情狀,若李男僅是意識不清,想撫摸少女皮膚,何需赤裸下體,跨坐少女身上,且李男動作連續,因少女極力反抗才未得逞,認定李男確有強制性交未遂犯意,考量李男已與少女、少女母親達成和解,依故意對少女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

    李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也認為,李男整體行為具有連續性與目的性,僅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而未遂,已足以認定李男具強制性交未遂犯意,原審對犯罪構成、證據採信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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