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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25年竟領嘸退休金 血汗「工場」:周轉不靈

    2026/02/05 13:1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某零售業工場蔡姓員工工作25年遭欠退休金,台南地院判決資方須賠償81萬餘元並補繳勞退,全案可上訴。(記者王捷攝)

    某零售業工場蔡姓員工工作25年遭欠退休金,台南地院判決資方須賠償81萬餘元並補繳勞退,全案可上訴。(記者王捷攝)

    某零售業連鎖工場在全國關閉實體店後,服務超過25年的蔡姓女員工卻沒拿到退休金,對公司提告追討81萬多,公司主張周轉不靈,台南地方法院判資方敗訴,要給蔡女全額退休金並補繳勞退金。

    蔡女自1998年起任職,至2025年資方關閉全國門市時,已滿25年並申請退休。雙方在2024年底達成協議,確認舊制退休金為72萬元,但資方事後未依約給付。蔡女不滿公司違約,向法院提起訴訟。

    除退休金外,蔡女還追討其他積欠款項。她主張退休時月薪4萬8000元,尚有55天特別休假未休,折算工資為8萬8000元。蔡女去年7月間曾前往高雄、台北等地巡店與開會,自行代墊台鐵及高鐵等交通費4015元,雖檢具收據請款卻遭公司無視。同時,經勞保局帳戶清查發現,該公司在去年6月及7月沒有為蔡女提撥勞退金,兩月合計欠款5496元,嚴重損及勞工合法權益。

    零售業者未派員出庭,僅具狀辯稱,因合作廠商未履行標案款項,導致資金周轉困難,強調非惡意拖欠,盼法院暫緩審理。

    法官認為,公司經營風險與債務爭議應由業者自行負擔,不能作為拒付員工薪資或退休金的理由。由於資方對蔡女主張的事實與金額均未爭執,依法視同自認,法院認定原告要求履行債務完全合理。

    台南地院最終判決資方敗訴,要給蔡女退休金72萬元、特休工資與代墊款合計9萬2015元,並補提繳5496元至其勞退專戶,共81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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