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供總統府承租26年!住戶主張日治買地遭否決 法院認屬無權占用
2026/02/05 09:15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判決指出,草山行館鄰近土地曾由日治時期業主登記,國民政府遷台後總統府承租房屋作官邸維安使用,但住戶無法提出購地證明,仍屬無權占用。圖為草山行館,迄今具80多年歷史。(資料照)
台北市陽明山草山行館周邊土地產權爭議,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北市府勝訴,陳姓與何姓住戶被認定無權占用公有土地,須拆除位於草山行館路口的數棟地上物,將土地返還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處及文化局,並追繳5年不當得利6萬餘元。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記載,這場爭議橫跨近80年。被告住戶主張,土地早在日治時期便由先祖向日籍業主近藤勝次郎購買;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台後,總統府因維安需求,向住戶承租該處房屋作為官邸路口收發室、便衣組辦公室。
住戶辯稱,當初已將所有權證明文件交予總統府,但文件至今未歸還,且政府多年來按月支付租金,代表認可其產權,而北市府現在要求拆屋還地,違反權利失效原則與誠信原則,屬於權利濫用。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地政機關記錄,土地於日治時期確實登記於近藤勝次郎名下,但在台灣光復後,政府已依國家權力關係合法接收,目前登記為國有及市有土地,具有絕對效力。
法官表示,即便總統府曾向住戶承租房屋,也僅代表政府租用建物,並不能推論住戶對土地具有合法權源。此外,住戶無法提出當年與近藤勝次郎買賣土地的實質證明,在法律上仍屬無權占有。
法院考量該土地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環境優美且觀光人潮眾多,而被告利用該處居住或於花季經商,獲有經濟利益,因此裁定陳姓住戶等4人及何姓住戶,須將合計約50餘坪等地拆除,騰空返還土地。此外,亦須分別給付北市府過去5年租金補償金、合計約6萬8千餘元。全案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