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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足療師隨機刺傷2路人 法院裁定收押

    2026/02/04 19:3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涉持銼刀在街頭隨機殺傷2名路人的陳姓足療師,4日晚間近7點許被台南地院裁定收押。(記者王俊忠攝)

    涉持銼刀在街頭隨機殺傷2名路人的陳姓足療師,4日晚間近7點許被台南地院裁定收押。(記者王俊忠攝)

    首次上稿19:17
    更新時間19:34(新增裁定理由)

    台南市南區市警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前路口,3日晚間8點許驚傳29歲陳姓男足療師持工作用銼刀在馬路上隨機刺殺1男1女路人受傷送醫,陳嫌行凶後被衝出派出所的多位員警制伏逮捕。4日警方訊後依傷害罪嫌送辦;檢方複訊後改依「殺人未遂」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有反覆犯罪、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嫌。

    台南地院於4日晚間近7點許在聲押庭後、裁定收押陳嫌。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楊書琴說明法官裁定理由表示,1、經法官訊問後認為陳嫌的供述、卷內事證等,足認陳嫌涉犯殺人未遂、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2、有羈押之原因:

    審酌檢察官聲押所提出的事證,陳嫌居無定所,且所犯殺人未遂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被告隨機攻擊路人,且法敵對意識強烈,另自承犯案時無法控制自己行為,自我約束能力不高,有反覆實施殺人及傷害罪之虞,而有羈押原因。

    3、被告有羈押的理由:法官審酌聲押書所附卷證、確保大眾免受暴力行為之傷害等公共利益與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後,認為有收押的必要,因此裁定收押。此案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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