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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北「天坑案」開庭檢察官提問 豐邑被告行使緘默權

    2026/02/04 18:19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
    竹北「天坑案」今天開庭進行調查證據與訊問被告程序。(記者廖雪茹攝)

    竹北「天坑案」今天開庭進行調查證據與訊問被告程序。(記者廖雪茹攝)

    竹北「天坑案」今天開庭進行調查證據與訊問被告程序,檢察官王遠志訊問時,豐邑機構數名被告都回應要「行使緘默權」,其中有委任律師在庭上說明,該被告在檢警偵訊階段共被訊問了14次,並曾以證人身分應訊5個多小時,已據實陳述,因此今日行使緘默權,以節省審理程序時間。而對於審判長和合議庭詢問,則仍會據實以告。

    豐邑機構被告在庭上都表示要行使緘默權,審理法官轉而詢問檢察官是否仍繼續提問,王遠志表示,他擁有訊問權,仍接連提問。他向其中1名被告訊問包括「是否承認違反建築規範?」「擋土計算與圖面是否不符?」等多個問題,但被告都以行使緘默權回應。

    據悉,有律師私下表示,檢察官之前在庭上曾提及,訊問程序可能需要3小時。今天上午開庭後,先進入證據調查程序,針對相關被告的供述與答辯進行審理。接著訊問被告程序時,豐邑機構被告都行使緘默權。

    有其他非本案律師受訪表示,行使緘默權可避免被告前後說詞反覆,甚至說錯話,而導致法官採信對其不利的供述;但卻容易被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恐讓法官留下不配合調查、甚至否認犯罪的負面印象。也因此,被告是否行使緘默權,須視每個案件的實際狀況而定。

    下午繼續開庭,新竹縣長楊文科面對檢察官訊問時,一度情緒激動,強調自己是為民眾解決問題,而此案卻讓公務員承受極大壓力。楊文科的辯護人提異議,強調尊重檢察官提問,也配合相關問題,但稱檢察官漫無限制的訊問,恐有違刑事訴訟法。對此,審判長則認為無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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