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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議員王威元指立委李坤城索污水回流賠償金挨告 一審無罪

    2026/02/04 15:13 記者吳昇儒、王定傳/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欠缺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王威元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或誹謗,判處他無罪。(資料照)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欠缺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王威元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或誹謗,判處他無罪。(資料照)

    去年立委選舉期間,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王威元指出競選立委的李坤城,趁新北市水利局廠商施作導致污水回流其服務處時,獅子大開口要求高額賠償。新北地檢署偵訊後,認定王涉犯選罷法,將他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欠缺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王威元有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或誹謗,判他無罪。

    檢方調查,立法委員選舉期間王威元得知民進黨候選人李坤城服務處於2022年間,因受到水利局委包廠商施作污水管線作業失誤影響,污水回流倒灌,導致其在蘆洲的服務處與兩間民宅受到損壞。

    王威元則於2023年向水利局索取相關資料,回覆內容僅提及委包廠商與住戶達成賠償和解,並沒有記載和解賠償金額,也未進行其他查證;為了使同黨參選人蔡明堂當選,在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媒體聯繫群組內,指稱李坤城服務處誇大受損內容、藉機敲竹槓,導致廠商敢怒不敢言,3戶和解總賠償金額65萬等。

    檢察官認為,王身為議員,應有更高查證義務等,認定王威元涉犯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則認為,施工包商事後表示,就3戶賠償總金額記憶不清,且無法提供相關單據,無法證明「3戶總賠償金額約65萬元」是否屬實;而李坤成提出的損失明細,包含慰問金、財產、家具及酒品損失則為,11萬餘元。另加上清淤、維修、回復原狀(粉刷、裝潢等)支出等3戶賠償總金額65萬元,並無不合理,因此認定非「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事」。

    法官認為,依照王的新聞稿內容所載,標題是以疑問方式提出,供讀者自行思索判斷,其性質屬質疑與評論,而非斷言「具體事實」。

    法官認為,該案欠缺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或誹謗,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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