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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販賣動物用禁藥牟利檢方建請重罰 法官給予緩刑、罰10萬

    2026/01/25 11:2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郎男販賣動物用禁藥牟利,檢方建請法官重罰,屏東地院則給予緩刑機會。(記者李立法攝)

    郎男販賣動物用禁藥牟利,檢方建請法官重罰,屏東地院則給予緩刑機會。(記者李立法攝)

    郎姓男子違反政府禁令,販賣來路不明的禽流感疫苗牟利,檢方偵辦後,認為郎男嚴重戕害家禽及食用者健康,危害甚鉅,建請法院重懲併科200萬元以上罰金,屏東地院審理後,則給予郎男緩刑機會,罰10萬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屏檢指出,含有重組禽流感病毒成分的疫苗,極易導致家禽病毒變異及擴散,甚至轉變為人禽共通的傳染疾病,危害國人健康,故政府目前防疫政策為禁止對禽隻施打禽流感疫苗,但郎男為了牟利,卻在2023年間以每瓶1100至1200元不等價碼販售來路不明的禽流感疫苗給多處養殖場及業者逾150瓶,嚴重戕害家禽及食用者健康,建請法院重懲。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郎男觸犯販賣動物用禁藥罪共3罪,不法獲利9萬4500元,併處有期徒刑1年,追繳不法所得,考量郎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販賣數量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予以緩刑2年,須支付10萬元公益金,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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