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涉毒遭羈押54日衝擊家庭與事業 無罪男成功請求補償16萬2千元

    2026/01/23 13:47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
    新竹地方法院雖認羈押無違反法定程序情事,仍以每日補償3000元,准予補償王男16萬2000元。(記者廖雪茹攝)

    新竹地方法院雖認羈押無違反法定程序情事,仍以每日補償3000元,准予補償王男16萬2000元。(記者廖雪茹攝)

    31歲王姓男子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被羈押54日,案經法院判決無罪,事後王男認為突遭羈押,對其尊嚴、身心健康、名譽等造成重大影響,因而請求補償;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雖認羈押無違反法定程序情事,仍以每日補償3000元,准予補償王男16萬2000元。

    判決書指出,王男因涉嫌販賣第二級毒品等案件,2024年10月7日由新竹市警方逕行拘提到案,同日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准予羈押,並於同年11月29日裁定准予具保後停止羈押,共計受羈押53日。案件經該院判決無罪,雖經檢察官提起上訴,然高等法院駁回,維持王男無罪判決。

    王男主張,遭羈押前年僅31歲,經營知名連鎖餐飲店,正努力擴張門市,且已婚育有年幼子女,卻因上開案件突遭羈押,除失去人身自由外,事業完全停頓,美滿家庭一夕破碎,又因禁見使一切正常社交生活均告斷絕,更引發多次癲癇發作,對母親、配偶內疚不已。

    判決書指出,經查,檢察官為羈押聲請及該院為羈押處分,係依證人指證、證人之間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銀行帳戶的交易明細等事證,認定王男犯罪嫌疑重大,且參酌證人販售或轉讓大麻毒品的犯行已經起訴,手機尚待鑑定,又有證人尚未到案,而認王男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及共犯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重罪,難認王男所受的羈押有何違法或不當情事。

    法官審酌,王男的年齡,參考經營餐飲店的營利所得、利息,王男的家庭狀況及經濟收入情形等,羈押禁見期間無法工作、照顧家人,以及身心所遭受的痛苦、名譽的減損、財產的損失等一切情狀,認應以每日補償3000元為適當,據此核計應准予補償王男受羈押日數為54日,補償金額計16萬2000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