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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港高中師生食物中毒疑案 業者無罪請求國賠敗訴原因曝

    2026/01/22 21:0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東港高中學生集體食物中毒案,周姓業者請求國賠,高雄高分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東港高中學生集體食物中毒案,周姓業者請求國賠,高雄高分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屏東東港高中發生435名師生食物中毒疑案,1、2審均判決鮮大師食品公司周姓負責人和郭姓總經理無罪,2人請求縣衛生局國家賠償共20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敗訴。

    屏東地檢署指出,鮮大師食品公司承攬東港高中2020學年度學校營養午餐,並在2021年3月11日中午,提供蝦米高麗菜、蕃茄炒蛋、三色玉米粒等餐點,因食物不潔,導致435名師生身體不適,陸續出現嘔吐、腹瀉、腹痛、發燒等症狀,其中344人送醫治療。

    衛生局事後採集檢體化驗,驗出諾羅病毒陽性反應,周姓負責人和郭姓總經理被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和高雄高分院調查,業者提供相同食材給其他國中、小學,未發現諾羅病毒感染,東港高中相關器皿及當日廚工經檢驗,均無法證明有污染病毒,另公司烹煮場所符合GHP等情,若午餐確有遭病毒污染,原因自屬不明,判決2人無罪,尚未定讞。

    周、郭認為衛生局未查明前,就將他們移送法辦,影響公司和個人聲譽,要求各賠償100萬元。高雄高分院民事庭指出,確有學生發生中毒事件,衛生局不是故意或過失不法,將周等人移送,認定尚難構成國賠,判決不用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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