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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寶科技董座涉「敦南案」 前調查官涉行賄同事判刑2年

    2026/01/17 10:37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
    前調查局曹姓專員因敦南案涉嫌行賄調查官,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記者謝武雄攝)

    前調查局曹姓專員因敦南案涉嫌行賄調查官,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記者謝武雄攝)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曹姓專員於2016年間退休,轉任上市公司光寶科技稽核處長,由於公司董事長宋恭源涉入內線交易「敦南案」,曹男於2021年間向承辦沈姓調查官行賄兩台蘋果平板電腦;桃園地院審理後,昨依貪汙罪的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曹男於庭訊時辯稱,只是想要跟沈姓調查官建立一個稽核業務與調查處犯罪業務的聯繫窗口,請他試用看看好不好用,沒有請沈不要移送宋恭源等語;但法官認為客觀上任何人均可推論曹男確係為宋恭源說情而來,始交付平板電腦予沈姓調查官,所為已與行求賄賂之構成要件相合,其辯詞不可採。

    起訴指出,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於2021年3月8日針對光寶科技前負責人宋恭源所涉的「敦南公司股票涉嫌內線交易案(敦南案)」展開搜索,曹男得知該案由沈姓調查官負責承辦後,先於2021年5月20日以公用電話聯繫沈員確認敦南案由沈主辦,隨即於同年5月25日下午,又以公共電話聯絡沈員,相約當晚近8時在中壢區榮民南路及仁慈路口超商前見面。

    不知情的沈員按時赴約,曹男趁晤談時,詢問敦南案的偵辦及移送進度,暗示光寶董座宋恭源年事已高,要求不要移送,隨即從車內取出裝有兩台價值3萬7800元的全新iPad Air 4平板電腦的紙袋遞給沈員,在沈員還來不及反應、退還之際駕車離去;沈員隨後逐級上報,曹行賄一事被調查送辦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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