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犯案動機 專案小組:追求社會震撼的表達式犯罪
2026/01/15 17:1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盧俊宏說明偵查過程。(記者陳志曲攝)
妨害兵役通緝犯張文於去年12月19日晚間,犯下隨機殺人案,最終自己墜樓身亡,釀成4死12傷悲劇;台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公布調查結果,專案小組指出,張文殺人案的犯罪動機,應理解為一種追求最大社會張力與象徵結果的表達式暴力行為,其核心並非反社會人格的衝動犯罪,而是結合高度計畫性的表達式犯罪。
專案小組指出,張文犯案後畏罪輕生死亡,無從以訊問方式確認其內心犯罪動機,但張文行為時並無證據證明其辨識違法能力及控制行動能力,有顯著減低情況,且非為特定政治及宗教訴求進行恐怖攻擊。
專案小組調查,張文慣於面對挫折或壓力時以逃避型因應(avoidantcoping)),長期下來伴隨著社會退縮、逃避與孤立等複合式因素而生反社會傾向,長期處於社會邊緣狀態,累積對社會的挫折感與被排除感,誘發其模仿效應,行為非單純源於衝動的即時暴力,而是高度計畫化、以追求社會面震撼目的的表達式犯罪。
專案小組指出,本案綜合事發經過、偵查結果及相關資料,檢察官選任分別具有犯罪心理學、犯罪社會學、犯罪學等專業知識的鑑定人黃富源(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講座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許華孚(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曁研究所教授)、許福生(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兼所長及系主任)教授進行鑑定,以研判張文犯罪動機。
專案小組指出,經專家鑑定分析,張文的的犯罪動機,可發現其行為並非政治性恐怖攻擊組織活動所導致的暴力犯罪,而是一種高度計畫,選擇人潮聚集公共場域及交通樞紐、以追求象徵性發聲、引發社會關注及造成社會震撼為目的的表達式單獨犯罪暴力行為;此外,本案行為具有明顯、縝密及長期的事前準備罪規劃,顯示行為人並非典型反社會人格所呈現的衝動性、短視性特質。
臺灣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揚嶺說明犯案動機。(記者陳志曲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