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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對3鬥牛被撞倒舉拳作勢打人?鏡頭君還他清白

    2026/01/15 15:5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基隆市吳姓男子打籃球時,被控不滿小維(化名)運球撞倒他,起身後舉右拳欲毆打小維,基隆地院審理後判他無罪。(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吳姓男子打籃球時,被控不滿小維(化名)運球撞倒他,起身後舉右拳欲毆打小維,基隆地院審理後判他無罪。(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吳姓男子與少年小維(化名)打籃球比賽時,被運球上籃的小維撞倒,挨告辱罵小維「五字經」髒話後,舉右拳作勢要打小維。基隆地院審理時,勘驗球場監視器發現,吳男被小維撞倒後,舉左手平指少年,並無舉右拳作勢毆打的動作,加上有證人證稱,吳當時只是憤怒地走向少年,並無揮拳攻擊的舉動,因此判吳男無罪。

    吳姓男子被控,前年7月9日晚間,在基隆市安樂區四維籃球場與小維等6人在打3對3鬥牛比賽時,吳被運球上籃的小維撞倒後,辱罵「五字經」、「你怎麼這樣打球」,並舉拳作勢欲毆打小維,讓小維心生恐懼報警提告。檢方調查時,與小維同隊的球友證稱,有目擊吳男舉右拳要打小維,檢方因此將吳男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恐嚇少年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

    法院勘驗球場監視畫面發現,當時小維上籃時撞倒吳男,吳男起身後雖有舉手並走向小維,且有證人證稱,吳男被撞倒起身後,只是憤怒地走向少年,欲上前理論,並無揮拳攻擊的舉動,與監視器拍到的畫面相符,並無「舉拳作勢毆打」的動作。

    法官認為,吳男雖有辱罵「五字經」、並逼近小維的行為,但這些舉措屬於情緒宣洩,難以認定為恐嚇行為,更不符合恐嚇罪所需的「主觀犯意」,加上檢方提出的證據,並無法佐證吳男涉犯成年人故意恐嚇少年危害安全罪,因此判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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