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責任大?先生不倫戀、太太離家出走 法官判賠120萬
2026/01/11 10:4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彰化一對夫妻感情已盡,太太離家出走,先生養小三,法官判先生應賠太太120萬元。(情境圖)
彰化縣一對結婚34年的夫妻,孩子已長大,2人卻已到了「感情耗盡,相對無言」的處境,太太因不想待在這個家,經常離家出走,先生則發生不倫戀,在外養在「小三」,甚至生有一子。心碎的太太向2人提告求償160萬元精神慰撫金。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定2人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侵權行為具持續性,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120萬元。
面對這段婚姻,太太一直隱忍不發,直到去年大年初一,她拿出先生手機裡與小三的親密對話發難,她質問裡面互稱「老公、老婆」是什麼意思,更有許多肉麻的言詞,還多次提及一名女童的生活細節,她要先生給個交待。
太太已不想挽回婚姻,唯一的要求就是把兩人居住的房子過給子女,但先生回嗆「我一毛錢都不會給」,太太氣到立即辦理離婚,但先生僅簽下懺悔書後便置之不理,對離婚協議及財產處理毫無後續行動,缺乏任何誠意。
去年7月,太太為了找先生離婚,親赴小三住處,竟當場目睹丈夫與女子懷抱幼女,狀似幸福一家三口親密同行。元配見這一幕,已忍無可忍,她認為,先生和小三嚴重踐踏她的婚姻與人格尊嚴,導致她長期失眠、焦慮、需就醫治療,因此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兩人連帶求償160萬元。
先生在法庭上說,在這個家,婚姻只是徒具形式,夫妻倆已經好多年不說話,代表情緣已盡,太太2018年起經常離家,徹夜未歸,「因為說不上話」,所以他沒有再追問原因,從經常離家的動作就可知太太也有拋棄婚姻的心理準備,她並沒有受精神上的打擊,自己只願意賠償10萬元。
小三邱女則表示,她是在元配離家後才與男方交往,主觀上無破壞他人婚姻的惡意,且獨立負擔女兒養育費用,要求駁回告訴或酌減賠償。
法院認為,從手機對話截圖、親密合照及子女出生證明等事證,確認先生和邱女(小三)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親密關係並產女,此行為已明顯逾越社會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構成情節重大的侵害配偶權。太太經常離家,不能擴大解釋為拋棄婚姻,對家庭已無則責。判決丈夫與邱女須連帶賠償1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