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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妻小孩非亡夫婚生子 新竹女為繼承權提告勝訴

    2025/12/25 16:2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新竹張男過世後,現任妻子發現亡夫與前妻李女婚姻存續期間所生的男童,並非亡夫的種,依法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確認張男與男童間不存在親子關係,男童將無法繼承遺產。(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張男過世後,現任妻子發現亡夫與前妻李女婚姻存續期間所生的男童,並非亡夫的種,依法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確認張男與男童間不存在親子關係,男童將無法繼承遺產。(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張男過世後,現任妻子發現亡夫與前妻李女婚姻存續期間所生的男童,並非亡夫的種,為了釐清繼承權,依法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新竹地院審理後依DNA鑑定結果,判決確認張男與男童間不存在親子關係,男童將無法繼承張男遺產。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死亡的張男,與前妻李女婚姻存續期間曾生下1名男童,後來2人離婚,張男再婚。張男死後現任妻子主張,該名男童生父另有其人、並非亡夫的種,若仍保留婚生子身分,將直接影響她與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遂依法提告。

    法院審理時,調閱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的親子鑑定報告,鑑定結果顯示男童與另名男子的親子關係指數高達96萬以上,親子關係機率達99.999896%,在醫學與法律實務上,已可確定該名男子才是男童生父,而非已故的張男。

    法官指出,張男現任遺孀於張男死亡後1年內提起訴訟,符合法定除斥期間規定,雖然法律上對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有婚生子推定,但本案有明確DNA鑑定佐證,足以推翻婚生子推定,最終判決確認張男與男童間不存在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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