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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陳冠廷偽造連署 國民黨嘉縣黨部書記長等10人判刑

    2025/12/19 17:41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
    嘉義地方法院。(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地方法院。(記者王善嬿攝)

    首次上稿10:54
    更新時間17:41

    民進黨嘉義縣立委陳冠廷今年初被連署提議罷免,因一階未補件失效,民眾告發遭冒名不實連署,嘉義地檢署調查國民黨嘉義縣黨部書記長楊富程等10名黨職人員、志工涉案,8月偵結起訴。10名被告坦承受國民黨中央指示抄名冊發起連署提議,嘉義地方法院今上午宣判,分別處以10月至1年10月不等刑期,緩刑3至5年不等,全案可上訴。

    其中重要幹部判決結果,楊富程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判決確定2年內向公庫支付60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副主委國恕強判刑1年4月,緩刑4年,支付40萬元;總幹事李俊昌判刑1年2月,緩刑4年,支付30萬元,100小時義務勞務;總幹事賴珠煌判刑1年8月,緩刑5年,支付50萬元;立委王育敏嘉縣服務處主任何博倫判刑1年,緩刑4年,支付20萬元,80小時義務勞務。

    法官判決指出,楊富程今年元月接獲國民黨黨中央指示,需在2月18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將符合罷免陳冠廷提議門檻的提議人名冊送交至中選會,透過賴珠煌找不知情的徐姓民眾擔任領銜人,擅自刻印徐男私章數枚,再以國民黨嘉義縣黨部公務電腦下載設籍嘉義縣第二選舉區內黨員名冊,將名冊、徐男私章交給國恕強、李俊昌、賴珠煌、何博倫等人,李俊昌等再找親友、配偶未經提議人同意,抄名冊偽造2639個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再交回給楊富程,再到中選會遞交資料。

    法官審酌,10名被告均坦承犯行,與證人證述及相關證據相符,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應從較重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斷。

    法官考量楊富程為主要策劃與支配者,責任最重、其餘被告參與程度不同、均沒有向遭冒用個資黨員表示歉意等,量處刑度。

    楊富程委任律師梁樹綸表示,待與當事人討論後決定是否上訴;國恕強表示不會上訴;何博倫認為自己非黨工,判決結果不符比例原則,不排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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