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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城案法庭直播 高院駁回柯文哲、沈慶京抗告

    2025/12/12 14:55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容積、侵占政治獻金等案,日前裁准法庭公開播放,但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不滿要求法庭直播只做「半套」。(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容積、侵占政治獻金等案,日前裁准法庭公開播放,但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不滿要求法庭直播只做「半套」。(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容積、侵占政治獻金等案,日前裁准法庭公開播放,但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不滿法庭直播成為事後「紀錄片」,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原裁定關於端木正部分撤銷,其餘抗告駁回。

    高院昨天下午3時收案,並分案組成合議庭由審判長鄭水銓、受命法官吳玟儒、陪席法官黃美文審理。北院合議庭本月2日依據法庭公開播放等規定,裁准於宣判後5日內公開播放京華城案辯論、判決的錄影,但柯文哲、沈慶京抗告請求即時播放,端木正抗告請求不公播或予以變聲變像、去識別化處理。

    高院表示,司法院所訂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是依「法院組織法」授權訂的行政規定,授權內容清楚,明定「等裁判宣示或公告後再播」,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以及保護當事人公平審判的權利、維持司法程序的公開與透明,規定並未逾越授權範圍,無違背母法規範意旨。

    高院指出,原審依上開規定裁定本件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理由,並無違誤或不當,抗告人柯文哲、沈慶京之抗告均無理由,此部分應予駁回。

    至於端木正,高院認為,端木正被指控的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名,依法院組織法明文規定,屬不能公開播送的案件,原審依職權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尚有違誤,因此端木正抗告有理由,原本裁定要公開播送的部分,此部分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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