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開庭勘驗偵訊筆錄 質疑內容不完整檢方「洗筆錄」
2025/12/09 16:55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庭訊後,鄭文燦步出法院離去。(記者余瑞仁攝)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辦理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案時收受華亞科東側農地地主等人500萬元賄款案,桃園地院今(9)日再開準備程序庭,受命法官田時雨以及檢辯雙方勘驗行賄被告廖俊松、侯水文於調查員詢問、檢察官偵訊錄音錄影。勘驗後,鄭文燦律師團直指廖俊松稱「鄭文燦一個星期退還」證詞被消失;鄭文燦也當庭抨擊這是「洗筆錄」。對此,公訴人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回應,筆錄內容不可能逐字記錄,而當庭提示證據、書表等是偵訊常態,絕非誘導,筆錄呈現的是被訊問人真意無疑。
另一方面,此案監聽是否合法又引起檢辯攻防,檢方主張這是本案監聽、全部具證據力;鄭文燦律師團抨擊檢方是「流刺網」式的違法監聽,律師錢建榮更指「本案」聲請監聽起於2015年,但廖俊松前往鄭文燦官邸「丟包賄款」是在2017年,時間上根本兜不攏,直嗆是違法監聽。對此,檢方當庭引用錢建榮過去擔任高等法院合議庭成員時的判例,質疑「錢法官」與「錢律師」見解相反;錢建榮回稱,該案他不是受命法官。
法庭勘驗錄音錄影中,調查官詢問廖俊松2017年9月14日有無到鄭文燦市長官邸跟鄭文燦碰面,廖坦承有,並稱以水果盒裝「禮物」,隔1個禮拜後退給自己兒子廖力廷;然而調查官提示掌握是鄭文燦事隔1年後退給廖力庭,並提示廖俊松與侯水文近1年後通話譯文顯示,侯問「他現在是錢收去,不替我們辦事嗎」?質疑廖俊松所稱隔1個禮拜就退錢的說法。
律師團指出,錄音錄影中,廖俊松多次表示退款時間為「9月14日後一週內」,這與鄭文燦自始供述一致(鄭對廖要求一星期內拿回),而鄭文燦在此供述時,根本無從得知廖俊松的證詞,不存在串證可能,兩者證詞高度吻合,具高度可信;然而調查官卻以侯水文監聽內容「他現在是錢收去,不替我們辦事嗎?」為由,希望廖俊松改變說法,但卷證可證明侯水文從未被告知退款一事,顯示這段詢問是以建立在錯誤前提上「誘導答案」。律師團強調,廖俊松「一週內退款」證詞在偵查筆錄中被消失,完全未被依規定呈現,因此,這次勘驗有助於確定證據力,提供未來於法庭使用。
鄭文燦也當庭表示,證人證詞不論有利、不利被告,都應該被完整呈現,這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從勘驗調詢、偵訊錄音錄影中,卻發現許多對他有利的證詞都被刻意忽略,堪稱是所稱的「洗筆錄」;他也強調,自己毋寧相信檢調是在認真辦案,並非先射箭再畫靶的誘導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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