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還有50人未傳 檢辯狂戰「國營企業為何不土地開發」
2025/12/03 20:4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弊案開庭,檢辯圍繞台鹽不做土地開發攻防;檢質疑蘇坤煌持股圖利,辯稱商業模式只管土地照樣獲利。(資料照,擷取自官網)
台鹽綠能弊案今天下午在台南地方法院開詰問庭,檢方近期策略集中在台鹽為何不做土地開發?證明持有土地開發公司股份的總經理蘇坤煌,為維護特定利益;但辯方主張,蘇坤煌建立的商業模式,土地開發商的利潤很低,是以國營企業的利益優先,而且台鹽目前還沿用不做土地開發的商業模式。
台鹽綠能弊案至今還有50多名證人未傳,近期焦點集中在台鹽為何不做土地開發,因為認為蘇坤煌持有部分土地開發商的股份有問題。
辯方主張,蘇坤煌設計的商業模式,是由台鹽當「仲介人」,分別找土地開發商、光電業者簽約,台鹽可用最省力的方式以土地管理獲利。
在這個模式中,台鹽找到適合的土地後,發包給土地開發商開發、整併土地,開發完後,台鹽再找願意投資光電的業者,來架設光電設備,台鹽從中管理獲利。舉例來說,像台糖擁有大筆土地,但以台糖國營企業的角度,不可能自營建設公司蓋房子,只要管理土地出租就能輕鬆獲利。
今天傳喚台綠業務開發處徐姓前處長詰問,檢方再緊咬台鹽為何不做土地開發?徐男說,台鹽不做土地開發,是沒能力管理,而且資源有限,長官認為不用浪費在這些事上,蘇坤煌僅以口頭交代沒有明文禁止,土地開發商競爭時多由時任總經理蘇坤煌出面協調。
檢方質疑,台鹽在土地開發時,也會舉辦說明會,想證明蘇坤煌從中有獲得利益,辯方主張,台鹽給土地開發商的利潤很低,過去傳喚的證人都有證實,台鹽以目前商業模式就能獲利,目前台鹽也還沿用蘇想出來的模式,甚至又再跟光電業者談,以後賣出每度電,台鹽要再多收500元,想證明蘇坤煌的商業模式不僅成功,也合乎常規。
另外檢方質疑,蘇坤煌持有土地開發商股份的問題,在辯方看來,是在商業文化常態,合作廠商互相持股,不是不法利益輸送的證據,而是合作的依據。
當天還傳喚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庭訊間,蘇俊仁委任律師手持超商咖啡準備飲用,遭法警制止,律師在休庭前向審判長請示,審判長以嘉義地院日前意外為例,顧及法警維持秩序負擔與可能困擾,准許飲用但強調下不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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