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岳母及繼子判死!三重滅門男喊無意和解 法扶提3點幫「求生」
2025/12/03 18:2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高院開庭提審殺害妻子、岳母和繼子的兇嫌張泓毅。(記者張嘉明攝)
25歲男子張泓毅去年勒死妻子陳女,再殺69歲岳母及3歲繼子,盜領陳女、岳母財物,在包養網站盜刷岳母信用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張男接受精神鑑定揚言「還是會殺死岳母」,還稱想殺掉妻子姊姊,綜合認定張男犯行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罪行」,判張3個死刑,應執刑死刑,是國民法官制施行2年以來,首度判死案件。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張男認罪,對法院如何判決稱「沒有意見」,還語出驚人說,沒有意願和被害家屬和解。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團當庭替張男「求生」,提出3點理由主張,張男始終認罪、坦承犯行,其次,張男所為並非計劃性殺人,不屬兩公約規定的「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且有教化可能性;另外,依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指出張有復歸社會的可能性,不應判死刑。不過,高檢署當庭反駁指「上訴無理由」。
律師團並提出一審判決有多項不當、違背法令或程序違法情形,例如一審審判長指示國民法官「可以睡覺」、「可閉上眼睛不看證據」、以戲謔態度進行審判程序及井考量兒童屍體照片證據會使國民法官產生不公平預斷或偏見疑慮,將全案多達1030張照片附卷,影響審判。此外,律師團並聲請勘驗一審的法庭錄音。下次庭訊定1月21日。
檢警調查,張男與3名被害者同住在新北市三重進安街社區大樓,去年4月30日晚間到5月1日凌晨,張男趁陳女熟睡時,以枕頭及徒手勒頸方式將她悶死;犯後,張男認為造成妻子不快樂元凶是岳母,2日凌晨又到隔壁房間掐死岳母,下午5點為了方便逃亡,以雙手及充電線勒死繼子,前後折磨年幼被害者數十分鐘。
檢方查出,張男犯後伴屍數日,5日找來水族館員工到家中清魚缸,故布疑陣,6日再帶博美犬「糯米」搭高鐵逃亡到台中。
另外,張男還盜領岳母15萬元存款,及盜刷她的信用卡升級包養交友網站VIP,或繳房租、儲值線上博弈金共盜刷42萬元。當時因母親節將近,家屬聯繫不上陳女,到租屋處查看,聞到屋內傳出臭味,趕緊報案,檢警獲報17小時就在台中逮捕張男。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痛斥張男犯罪手段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犯後未有任何愧疚或良心不安,鑑定時更稱不後悔,甚至說「還是會殺死岳母」等,毫無悔意,加上他曾說要殺死家屬,鑑定報告也指,張男整體再犯可能性為「中」,並審酌張男是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連續殺人,其中2人為老年人及幼童,亦對被害人施加不人道、極端凌虐殘忍手段,符合去年憲法法庭憲判字第八號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依殺人、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判張3個死刑,應執行死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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