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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特務」吸收3退役將校 共諜張超然依國安舊法判1年半定讞

    2025/12/03 15:5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自稱「台灣第一特務」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退役上校張超然。(資料照)

    自稱「台灣第一特務」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退役上校張超然。(資料照)

    曾自稱「台灣第一特務」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退役上校張超然,替中國在台發展組織,吸收軍情局退役少將岳志忠、退役上校周天慈、王大旺,蒐集情報員個資、軍事機密情報給中方,一審台北地院依國安法發展組織等罪,判張超然1年6月、周天慈1年2月,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岳志忠10月徒刑,王大旺獲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國家安全法之為中國發展組織罪的刑責,原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2018年7月已修法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這波修法也加重了為中國以外的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罪的刑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最高3000萬元罰金。張超然案犯於修法前,因此依舊法獲得輕判。

    檢調調查,1999年軍情局退役陸姓上校在深圳被軟禁,張超然奉命前去營救,結識中國廣東省國安廳官員「韋先生」等人,卻反而被吸收為共諜;張後來吸收周天慈,居間協調軍情局退役軍官赴中並安排機票、食宿。

    2012年,退役少將岳志忠欲赴中國探親但擔心被捕,張超然遊說稱,只要赴中與「韋先生」見面,就能保證平安;同年8月,張、周安排岳到澳門會晤韋先生,讓中方得以蒐集岳、周在軍情局的職務經歷及業務,周還就中方提供的我國情報員照片進行身分指認,事後岳獲贈6000元港幣,在免稅店購買價值約3萬元名牌包回台。

    2016年6月,周天慈陪岳志忠赴廣東,周收受3000美元先返台,岳由中國官員陪伴赴鄭州探親,並接受食宿招待。

    張超然另安排王大旺於同年8月赴中國探親,王大旺一到廣州機場就被中國國安人員攔截帶走,張超然連忙向廣東國安廳求助,王為求脫身而加入組織,疑洩漏軍情局24名同學的任職經歷、背景,獲贈茶葉、人民幣與手機。

    台北地檢署獲報偵辦,依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國家情報工作法之洩漏國家情報資訊等罪,起訴張超然等4人。

    台北地院採不公開方式審理,張超然在庭外受訪時否認是共諜,自稱是被周天慈、王大旺的偵訊筆錄所害,「周天慈是膽小鬼,開庭時已向我道歉,王大旺也已向我道歉;第一特務之稱只是吹牛而已」。

    北院去年9月依國安法發展組織、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判張超然1年6月、周天慈1年2月,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岳志忠10月徒刑,王獲判無罪。上訴二審後,高院今年2月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天亦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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