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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坐牢閃兵」失算 他逾期不入營多判5個月

    2025/12/03 13:3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穆姓役男誤信刑案判5年以上免役,未申請延緩,導致逾期5日未入營,台南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徒刑5月。(資料照)

    穆姓役男誤信刑案判5年以上免役,未申請延緩,導致逾期5日未入營,台南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徒刑5月。(資料照)

    穆姓男子以為自己如果因刑案被判5年以上就不用當兵,乾脆沒理會常備兵徵集令,無故逾期5天未入營,台南地方法院認定他想藉此逃避兵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穆男是陸軍常備兵役男,依法必須接受徵集入營服役1年,軍方寄出徵集令,由穆男的母親分別在1月與4月簽收,要他如期到永康區公所與新化區公所集合。

    不過,穆男始終沒有按表列日期報到,直到入營期限屆滿仍沒有出現,案經台南市政府民政局函送偵辦,他到案時否認逃避兵役,他的家人也有轉告徵集令,但他以為自己另有刑事案件,若未來被判決須執行5年以上徒刑,就可以不用當兵,因此請家人到新化區公所辦理延緩入營,他沒有逃避的故意。

    法院調閱新化區公所函文,確認未受理穆男任何延緩徵集申請,又有陸軍常備徵集令、民政局函及步兵第二○三旅公文等資料,證明他沒有在期限內入營服役。法官認為,穆男明知自己是役齡男子,卻怠於履行兵役義務,事後再以誤解法律為由卸責,說法欠缺具體證據,不足採信。

    法官並考量穆男犯後否認犯行,還有前案紀錄,綜合其犯行動機、目的、手段及家庭經濟狀況,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量處有期徒刑5月,並定易科罰金1日折算1000元。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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