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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猜拳輸到脫光遭2少年性侵 加害者家長僅願賠1萬

    2025/12/03 12:37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近日審結,判處兩名少年及其監護人各需賠償少女5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新北地院近日審結,判處兩名少年及其監護人各需賠償少女5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新北市一名廖姓少年去年3月27日凌晨,邀請少女小妤(化名)前往友人家中玩猜拳遊戲,輸家需喝酒或脫一件衣服。結果小妤運氣太差,脫掉全身衣物。未料,廖姓少年約來楊姓少年,見其脫光躺在床上,竟然強行性侵。少女父親得知後,對兩人提告並提告求償,但廖姓少年的父親僅願以1萬元和解。新北地院近日審結,判處兩名少年及其監護人各需賠償少女50萬元。

    檢警調查,廖、楊2人於案發當時,得知少女因輸拳脫光衣物,僅以棉被覆蓋身軀,竟聯手性侵對方;少女父親得知後,陪同女兒報警,經少年法庭審理後,判處兩名少年入感化教育處所施行感化教育。

    少女父親另也對兩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分別求償100萬元。

    廖姓少年及其父親辯稱,當日晚間是少女自願參加猜拳脫衣遊戲,並未違反其意願要求她脫衣服。廖父更稱,雖然孩子做得不對,但對方顯有過失,願意以1萬元與對方和解,至於少女開出和解金額100萬是天價。

    楊姓少年法定代理人則稱,已經想辦法盡到監督責任,無法負擔對方請求的100萬元,頂多能負擔1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楊、廖姓少年性侵少女造成其身心嚴重傷害,而兩名加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未提出證據證明有進行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等情形。

    法官認為,依被害少女受侵害所受精神上痛苦等情狀,兩名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責任賠償各50萬元,共計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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