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獨子不滿手機被沒收刺母20多刀致死 判19年10月嚇得全身發抖
2025/12/03 10: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18歲獨子陳姓男子不滿手機被沒收,狂刺母20多刀致死,高院今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9年10月,陳聆判後,嚇得全身發抖。(記者楊國文攝)
桃園陳姓18歲高職生與母親相依為命,去年6月畢業前2天,因不滿媽媽控管其手機及不支持他升學,趁她睡著之際,用水果刀朝頭部、胸口等要害狂刺20多刀,事後打119求救,母親仍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陳19年10月徒刑,陳上訴坦承犯錯,請求減刑,判刑勿超過17年,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仍判19年10月徒刑,可上訴。
高院上午宣判陳男19年10月徒刑時,他面露驚訝表情,並全身發抖,尤其雙手抖動不停,媒體問他「判決太重嗎?」、「要上訴?」陳低頭未回應,步上囚車。
檢警調查,陳男是家中獨子,與母親住在桃園八德區。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10分,當時18歲的陳男因升學與生活問題想和母親溝通,但母親拒絕討論,他感覺人生被否定,一時憤慨,到廚房拿了水果刀進入母親房間,朝熟睡中的母親的頭、胸等處狂刺20多刀,陳母當場血流如注。
陳男行兇後呆坐家中,上午11時30分以客廳電話撥打119,救護人員到場後先施以急救並送醫,陳母仍於當天下午1時不治。警方獲報於案發後不久的11時56分到場,員警依現場跡證,認定陳男涉有重嫌,陳男亦坦承犯行。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他。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陳男案發時僅18歲,自小患有自閉、過動、強迫等精神疾病,並診斷具反社會人格傾向、情緒控管困難,但持刀對母親連續攻擊逾20處,並多刀刺中要害,行為兇殘、殺意堅決,也不符合自首、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判陳男19年10月。檢方和陳男不服判決,均上訴高寺法院。
高院審理時,替陳男進行精神鑑定的八里療養院林姓精神科醫師證稱,陳男雖患有自閉症,但並無智能不足情形,其犯案時有辨識違法能力,但情緒控管比一般人差,因無法控制衝動而鑄下大錯。
陳男突然質問「我的精神疾病是先天或是後天造成?」林姓醫師答稱,自閉症和適應障礙是天生,性格養成則是後天因素。
陳男和律師提出3項主張,請求給予陳男減刑,及判刑不超過17年徒刑,包括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依刑法第19條規定給予減刑及患有多重精神障礙,犯案時辨識違法能力不足,請求酌予減刑。高檢署檢察官則認為,一審判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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