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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地瓜球好不好賺? 連鎖店加盟爭議財報露端倪

    2025/12/03 10:5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李姓男子與知名連鎖地瓜球總店爆發加盟爭議,法官判總店敗訴需賠償營業損失。(翻攝總店臉書粉專)

    李姓男子與知名連鎖地瓜球總店爆發加盟爭議,法官判總店敗訴需賠償營業損失。(翻攝總店臉書粉專)

    李姓男子花了25萬元加盟某知名連鎖地瓜球,經營2年半後,總店撤銷合約,要求李男卸下招牌、不得使用品牌,李男認為總店片面解約已違約,提告要求賠償85萬元損失,法官雖認定李男請求有理,但算出他每月淨利只有3萬9千餘元,因此判總店應賠51萬2千餘元。

    判決指出,2021年3月,李姓男子花了25萬元加盟金,向某知名連鎖地瓜球申請在屏東開店,雙方簽約後,議定每月所需地瓜球原料需向總店訂購進貨,若合約到期後未續約,則視為同意續約。

    2022年7月,第一次合約期滿,雙方再簽定「加盟合約書增修條款」,李男也將屏東的加盟店改到高雄;2023年8月,第二次合約到期,總店通知不再續約,但李男不同意,堅持要繼續營業,總店斷料,李男無法繼續炸地瓜球,只好去飲料店工作賺錢,他認為總店違反合約害他長達1年多無法擺攤,提告要求賠償65萬餘元的營業損失加上20萬元加盟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總店指出,當時提前終止合約時,李男也有同意,並傳訊告知「如何解約隨時候教」,因此公司並未違反合約,且李男雖結束加盟,又在原地更名同樣賣起地瓜球,並沒有造成任何損失,公司不應該賠錢給他。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解約的事,不能僅憑雙方對話及應答即認定合意終止契約,因此判總店解約不合法,應賠償李男相關營業損失,但根據李男之前向總店叫貨量計算,扣除掉每月2千元的品牌使用費、房租9千元,李男平均每月淨利只有3萬9千餘元,因此判總店應賠51萬2千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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