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疑出軌超商女店員 卻因這關鍵一、二審人妻都敗訴
2025/12/03 08:29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懷疑先生和超商女店員有染,一狀靠上法院,卻因提出的照片和影像,無法證明兩人有親密行為,一、二審都判敗訴。(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人夫疑與超商女店員有染,太太指控兩人一起出遊、上汽車旅館,還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對女店員提告求償50萬元,並提出人夫和親人對話,「我知道犯了錯」、「就算跟她在一起我也是跟她出去而已」,卻因都沒有說出「她」就是女店員,影像畫面也無法證明兩人有親密行為,一審判決敗訴,人妻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仍判駁回,全案確定。
台中一名人妻主張,先生和公司旁一家超商的女店員發生婚外情,兩人不但一起前往北港、一中街出遊,先生還溫馨接送,甚至用餐後一起前往汽車旅館,並在車中發生性行為,沒想到自己發現後質問,先生卻摔壞手機阻撓蒐證,還在去年11、12月份間,前往先生工廠宿舍獨處,認為女店員已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50萬元。
女店員則辯稱,從蒐證錄影畫面,僅能證明她或人妻先生有上車或下車,但無法證明有前往汽車旅館休息或發生性行為,至於在工廠宿舍的監視器影像,是不特定多數人可出入的場所,且無人有親密動作,否認兩人有婚外情。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影片認為,從影片中僅可見女店員進入自小客車的副駕駛座,或人夫進入駕駛座,或該自小客車從一建築物中駛出,不過都無法知道駕駛人或乘客為何人?無法證明兩人有一同出遊前往汽車旅館,或者在車上發生性行為。
此外,法官認為,從人妻提出的先生與親人間的對話,「是,我知道犯了錯」、「我現在如果還有跟那女生來往,我出去被車撞死,這樣好嗎」、「我就算跟她在一起我也是跟她出去而已」,對話中均未指出「她」為何人,無從逕此推論「她」就是女店員。
至於稱兩人在工廠宿舍獨處一室,且沐浴後僅穿著長版上衣,下半身沒穿褲子,但從影像中看到,工廠中有其他人可進出、停留,為多數人可進出的場所,無法證明兩人徹夜同處一室,一審判決駁回。
人妻不服上訴二審,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駁回上訴,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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