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轉贈32元電鍋也判貪污?微罪不舉難落實 檢直言心軟不起訴怕害慘自己

    2025/12/02 17:35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電鍋轉贈拾荒老婦被依貪污罪判刑3月,判判決理由曝光後,法界認為,法務部應重新正視刑事訴訟法中「微罪不舉」,除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也能讓檢察官偵辦金額低、社會危害小的案件時,放心選擇不起訴,避免遭人誤認有心縱放。(資料照)

    電鍋轉贈拾荒老婦被依貪污罪判刑3月,判判決理由曝光後,法界認為,法務部應重新正視刑事訴訟法中「微罪不舉」,除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也能讓檢察官偵辦金額低、社會危害小的案件時,放心選擇不起訴,避免遭人誤認有心縱放。(資料照)

    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好心將價值32元的電鍋轉贈拾荒老婦,士林地方法院今依貪污罪判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掀起法界熱議。不具名的檢察官直言,實務上有兩難,法律雖有「微罪不舉」的裁量空間,但為避免社會產生公務員可隨意挪用的錯誤訊號,且擔心遭外界指責縱放,「保險起見」仍依法起訴,並委婉建議法務部重新正視此原則,讓檢察官能放心選擇不起訴,亦可節省司法資源。

    黃男獲減刑4大關鍵理由包括,自首、全數繳回、行為輕微且價值甚低。不過法官認為,雖黃男行為與犯罪類型相比屬輕微,未造成重大損害,但因其身為公務員,利用職務侵占資源回收物,損害公務廉潔,仍須給予一定刑事制裁,故未再依該條減免,仍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論罪。

    判決理由曝光後,法界認為,法務部應重新正視刑事訴訟法中「微罪不舉」,除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也能讓檢察官偵辦金額低、社會危害小的案件時,放心選擇不起訴,避免遭人誤認有心縱放。

    不具名的檢察官對此低調表示,即便案件涉及金額微小,但站在檢方的立場,難以完全忽視。貪污治罪條例原則上是針對公務員圖利行為設計,任何轉贈或挪用行為,都必須審慎評估其法律性與社會影響。

    該檢察官指出,實務上確實面臨兩難,一方面,檢察官必須依法條追究違法行為,避免社會產生「公務員可隨意挪用」的錯誤訊號;另一方面,若案件金額極小、且沒有明顯損害公共利益,過度追訴可能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甚至被社會批評「法重情輕」。

    他進一步說明,刑事訴訟法中的「微罪不舉」原則,確實授權檢察官對金額低、社會危害小的案件,可選擇不起訴,以節省國家資源。但在實務操作上,部分檢察官仍擔心外界指責縱放,導致即便是小額案件,也往往依規起訴。他直言:「最怕一時心軟,結果把自己害慘,所以保險起見,還是會依法起訴。」

    換言之,法律雖有裁量空間,但檢方立場上為維護公務員廉潔與社會信任,即使是價值微小的物品,也需經過審慎評估,確保行為與法規相符,避免發生「錯誤示範」。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

    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