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魟魚老師」猥褻5男童拍性影像重判12年 接押庭喊「判太重」
2025/12/02 17:2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有「魟魚老師」稱號的林姓體操社團指導老師,涉嫌猥褻5名男童,甚至拍攝猥褻照欣賞,一、二審均重判12年,林日前上訴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今替最高法院召開接押庭,林庭後大喊「判太重」。(記者楊國文攝)
有「魟魚老師」外號的林姓體操社團指導老師,涉嫌在寒、暑假營隊以手戳、生殖器磨蹭臀部等方式猥褻5名男童,甚至射精,還在指導體操劈腿時,撥弄男童臀部並拍攝猥褻照,法院審理時,林都認罪,犯案時僅22歲,請求輕判,但新竹地院、高等法院均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林12年徒刑;林上訴三審,高等法院今召開接押庭,以秘密審理方式開庭,林庭後重覆喊叫「判刑太重」,隨即步踏囚車。高院近日做出裁定。
法界指出,林男一、二審均重判12年,加上他之前數度被延長羈押的原因,均被認定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若無意外,高院應該仍會裁定羈押林。
據了解,林在一審判刑12年徒刑後,僅就「量刑」的部分上訴,高院今年9月30日仍判12年徒刑,因此,林上訴最高法院僅能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
檢方調查,知名國立大學畢業的林男,2023、2024年寒暑假期間,利用在新竹縣擔任學校營隊帶隊老師的機會,在帶領男童遊戲及照顧過夜時,利用男童矇懂無知及對他的信任感,涉嫌對5名未滿11歲的男童強制猥褻共11次。
檢方查出,林男在營隊時不僅會用手撫摸男童們的大腿、小腿、肚子及背部,甚至以手指戳肛門、將生殖器磨蹭男童臀部、大腿到射精,甚至在他的手機內發現大量幼童猥褻照及全身照片。
新竹地檢署認定,林男涉犯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共11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製造兒童性影像罪1罪,將他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猥褻、製造兒童性影像等罪判林男12年徒刑。檢方、林男分別認為判刑過輕或過重,上訴高等法院。
檢方上訴指出,5名被害男童年齡介於7至11歲之間,林男為滿足一已私慾,竟分別對5名男童多次強制猥褻,更拍攝性影像,危害程度均嚴重,且從偵查之初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判刑12年太輕。
林男則上訴稱,在審理時已坦承犯行,請求考量他是國立大學畢業,犯案時僅22歲,請求從輕量刑。
但高院認定一審量刑適當,今年9月30日判決上訴駁回,仍判林12年徒刑。林認為判刑太重,日前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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