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將32元電鍋送拾荒婦判刑 法務部尊重判決
2025/12/02 15:17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法務部。(資料照)
黃姓清潔隊員去年因將價值約32元的回收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涉貪污治罪條例被訴,士林地院今判處黃3個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今日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職權行使。
法務部指出,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之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本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法務部表示前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其所受有期徒刑之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法院亦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上開修正草案已於去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賡續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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