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醫亂摸病患下體辯「恍神幫蓋被」 入獄1年2月再賠百萬
2025/12/02 15:20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民事法官獲准受害女子所提出的精神慰撫100萬元,理由為林男犯行具有性別歧視性,嚴重破壞醫病關係,刑事審理中反告被害人毫無彌補行動。圖為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資料照)
麻醉科主治醫師林朝順於病患麻醉恢復、意識模糊時觸碰女患者下體,辯稱當天「恍神幫蓋被」,一度承認犯行卻又推翻。受害女子在刑事庭出庭時控訴,林男辯護律師多次羞辱詰問她,導致她曾企圖輕生,幸經律師及時救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一審以乘機猥褻罪判林男1年2月徒刑,民事部分判賠118萬餘元,全案可再上訴。
本案起於,2022年11月25日上午,A女(化名)至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接受無痛腸胃鏡檢查,由林朝順進行中深度全身麻醉。檢查結束後,上午10點多,患者被送至恢復室,左側躺臥等待麻醉退去,卻在昏沉中感到下體異常刺激並出現莫名性反應。A女睜眼試圖辨識,僅見一名穿白袍、戴眼鏡、頭髮稀疏、約50至60歲、身高約178公分的男醫師站在簾子外。
A女當下驚慌失措,即便清醒也只能機械回應護理師提問,未告知陪同家人。隔日,她向北醫投訴遭林男性騷擾;北醫獲報後展開調查,並決議處分林男大過一次、暫停臨床業務三個月、解任主管職,一年內不得擔任主管或臨床教學相關職務,並禁止在檢查單位服務。
刑事調查中,林男辯稱,他「只是幫A女蓋被以免著涼」,右手接近腿部可能碰觸身體,並聲稱無輕薄意圖。他質疑A女未即時求助,反控對方恐嚇取財、誣告;辯護律師則主張A女求鉅額賠償,審理中改稱遭手指侵入,說詞前後矛盾。
A女去年刑案一審出庭後,自訴遭林男律師詰問而身心受創,8月4日凌晨傳訊向律師訴苦後吞藥輕生,幸經律師即時報案救回。林男反控A女案則全獲不起訴確定。
北院一審認定林男趁人之危,在醫療機構內對A女身心造成重大傷害,破壞醫病信任,態度不佳,不認罪且未和解;但因缺乏證據證明手指侵入陰道,僅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2月,不予緩刑,全案目前已上訴高院。
至於民事部分,A女則求償424萬元,林男依舊喊冤,稱自己曾多年幫臥床父親照護,當天只是「恍神」幫A女蓋被。法官認為,其辯解是在挨告後才提出,事發當下也可請護理師處理,且出庭時責怪A女未即時求助,顯示其辯解基於對理想被害人的刻板印象。
法官認定林男有乘機猥褻行為,但無證據支持乘機性交,另指A女求償工作損失270萬元缺乏依據,心理諮商費用120次減為52次,判賠18萬2000元;針對精神慰撫100萬元則獲准,理由為林男犯行具有性別歧視性,嚴重破壞醫病關係,刑事審理中反告被害人毫無彌補行動,導致A女心理創傷迄今仍未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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