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假單助「吊扣」牌照變「吊銷」 台中12員警、17業者貪汙起訴
2025/12/02 11:57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許姓等12名員警勾結代辦業者,開立假罰單助民眾牌照從「吊扣」變「吊銷」,可重新領牌上路,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貪汙、偽造文書將29人起訴。(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市許姓員警等12人與廖姓等17名代辦業者勾結,明知民眾因超速達60公里以上要被吊扣牌照3至6個月,此期間將不能開車上路,員警卻配合業者開假罰單,讓154位車主牌照從「吊扣」變「吊銷」,可以驗車後重新領牌上路,今天依貪汙、偽造文書將29人起訴,其中林姓員警和廖姓代辦業者因犯後均未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2人適當之刑。
檢方調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若超速達60公里以上,除當場禁止駕駛、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外,並需吊扣牌照3至6個月;同條例第12條並規定,若有未懸掛號牌、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等情形,除罰鍰並禁止行駛外,並將「吊銷」牌照。
檢方表示,實務上「吊銷」處罰效果重於「吊扣」,不過因吊扣期間無法開車上路,如車主於吊扣期間因車輛未懸掛牌照行駛在道路,遭警方製單裁罰吊銷汽車牌照,因牌照已遭吊銷而無從吊扣,即可逕行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立即上路,廖姓等代辦業者發現此法規漏洞,對外招攬代辦重新領牌業務。
檢方查中,台中市許姓等12名員警,與廖姓等17名業者勾結,明知車主並無違規事項,員警竟配合代辦業者要求,開立不實的交通違規舉發單,使 「吊扣」的汽車牌照遭「吊銷」,代辦業者進而持該不實舉發單繳納罰鍰,至監理站繳回原車牌辦理吊銷牌照手續,並立即換發新牌照,使車主可重行開車上路,以此方式規避遭「吊扣」牌照而不得使用車輛的不利處分,總計使154位車主獲得提前使用車輛3至6個月不法利益。
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對主管事務圖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29人起訴,其中秦姓、蔡姓員警因自首,進而查獲幕後配合的業者建請免除其刑,另許姓員警等9人,已坦承認罪,建請法院給予緩刑機會,林姓員警和廖姓代辦業者因犯後均未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2人適當之刑。
台中市警局表示,此案是警局發現後,主動清查本局員警於2020年至2022年間開立的牌照註銷舉發單,並進行交叉比對稽查,發現許姓等12位員警所開立的舉發單有疑義,並勾稽出代辦業者與同仁配合開立不實罰單的情況,由政風室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將在接獲起訴書後,針對涉案員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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