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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拍女內衣褲還想加「臉書好友」 判拘20日還要賠8萬

    2025/12/02 11:18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蕭姓男子潛入他人倉庫,偷拍2名女子內衣褲,還妄想加「臉書好友」,令被害女子感到恐懼。彰化地院審理,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處拘役20日,並需分別賠償2名女子各4萬元。(資料照)

    蕭姓男子潛入他人倉庫,偷拍2名女子內衣褲,還妄想加「臉書好友」,令被害女子感到恐懼。彰化地院審理,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處拘役20日,並需分別賠償2名女子各4萬元。(資料照)

    彰化蕭姓男子,去年某日無故侵入他人倉庫,偷拍兩名女子晾曬的內衣褲,結果被人發現報警,令人不安的是,3年前,蕭男就曾半夜潛入女子住家偷拍,而這次在犯案前,甚至嘗試加入其中一名女子的臉書與IG,兩名女子事後提告求償。彰化地院審理,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處蕭男拘役20日,並判他需分別賠償兩名女子各4萬元。

    判決書指出,蕭男於去年某日清晨5時許,擅自進入被害女子住處旁的倉庫,並持手機拍攝她們晾曬的內衣褲,當場被屋主發現報警。事後調查發現,這已非蕭男初犯,2021年,他就曾於半夜侵入同一住宅偷拍內衣。當時蕭男苦苦哀求,被害人念在他年輕、無前科而選擇原諒,未料時隔3年蕭男食言再犯。

    其中一名被害人發現,蕭男在偷拍前竟曾試圖加她臉書與IG,令她感到害怕與噁心,為此還尋求心理治療。被害女子說,蕭男拍完後仍有在住家周邊徘徊,讓她更擔心對方可能再度入侵,居家安全感盡失,長期處於憂懼中,因此兩人向蕭男連帶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95萬餘元。

    蕭男辯稱,當時倉庫門是開著的,看到就拍一下,若當事人不願內衣被見,應收至屋內。且他僅是拍攝自賞,未外流,難以證明女子的憂鬱與其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

    法官審理認為,蕭男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並以手機拍攝私人衣物,已侵害被害人居住安寧與隱私權,足以造成精神痛苦,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處拘役20日,另民事求償部分亦判蕭男須賠償兩女各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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