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買1千包! 偷一包15元泡麵 法官判罰1萬5千
2025/12/02 10:0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鄭男偷走一包泡麵,判罰1萬5千元。示意照,非本案證物。(資料照)
鄭姓男子在廟口見林姓男子的腳踏車置物籃內有一包泡麵,趁著林男不注意,鄭男拿了就走,林男發現籃內泡麵不翼而飛,氣得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廟口監視器影像後,逮到慣竊鄭男送辦,屏東地院認為鄭男素行不佳,依竊盜罪判罰鄭男1萬5千元,可易服勞役及上訴;警方表示,鄭男偷走的泡麵僅價值15元,罰金可買1千包,真是得不償失。
鄭男去年6月在屏東市城隍廟口前,看見林姓男子騎乘的腳踏車置物籃內放著一包維力炸醬麵,鄭男竟起貪念,趁著林男不注意,偷走籃內的泡麵,林男回神發現籃內泡麵不見了,氣得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廟口監視器影像後,發現偷走泡麵的是慣竊鄭男,遂依竊盜罪將鄭男送辦。
屏東地院認為,鄭男竊盜前科累累,素行不佳,偷走林男泡麵經警方查獲後仍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依全案情狀,鄭男犯竊盜罪,處罰金1萬5千元,若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