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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4銀行調解不成!油漆工欠債逾300萬 法官允進入清算程序

    2025/11/28 09:50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相關規定指出,即便債務人曾與銀行完成協商,只要因非可歸責於己的原因、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後仍無力履行協商條件,法院仍得准予更生或清算。(記者劉詠韻攝)

    相關規定指出,即便債務人曾與銀行完成協商,只要因非可歸責於己的原因、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後仍無力履行協商條件,法院仍得准予更生或清算。(記者劉詠韻攝)

    從事油漆工作的劉姓男子因積欠4家銀行合計逾306萬元債務,經調解不成,確定無力清償後,台北地方法院昨准許其進入消費者債務清算程序,並由司法事務官負責後續清算。

    劉男向法院主張,近年收入不穩,平均月薪約2萬元,已無力償還向兆豐、星展、台新與華南等銀行借貸的306萬6828元債務。他先依規定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並申請債務前置調解,但均未達成協議,因此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

    法院調查後認為,劉男過去曾擔任中國海爾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不過該公司已於2018年9月解散,他在近5年內並未從事營業活動,符合消費者身分,得申請清算程序。

    相關規定也指出,即便債務人曾與銀行完成協商,只要因非可歸責於己的原因、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後仍無力履行協商條件,法院仍得准予更生或清算。立法並未要求債務人必須在協商時「不可預見」日後履行困難,因此即使當初未充分判斷即簽下協議,也不影響清算聲請。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確有顯有不能清償的情況,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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