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盒藏500萬賄款!前調查官郭詩晃助潤寅案「放水」 判刑12年確定
2025/11/17 11:27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前調查官郭詩晃收受水果盒500萬元賄款、協助潤寅案簽結不查,高院與最高法院均維持12年刑度。(資料照)
檢調6年前偵辦潤寅集團向12家銀行詐貸逾472億元時,意外查出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疑在承辦潤寅案期間收受500萬元賄款,協助「吃案」簽報結案。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郭一審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500萬元不法所得;二審維持原判。經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全案確定。
潤寅集團主嫌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自2010年起向12家銀行詐貸逾470億元,北檢於2020年起將兩人分批起訴。最高法院已於2021年間分別判處楊文虎25年、王音之27年刑期,全數定讞。
不過,檢調追查卻發現,王音之於2017年間為避免潤寅違反商業會計法案曝光,曾透過有富董事長、潤寅集團金主洪村騫,送出500萬元賄款給當時負責偵辦的郭詩晃。洪則指示開發部經理李世仁將500萬元裝入水果箱,由郭在家中收受。
郭詩晃收賄後長達1年半未積極偵辦,直到2018年11月才象徵性約談2名證人;2019年間還透過李男轉告王音之「案件即將終結,要儘速補齊資料」;其後郭以「查無具體事證」為由,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形同吃案。同年,檢調搜索潤寅公司時,在一只隨身碟內還原出EXCEL檔,其中兩筆支票的支付對象為「調查局郭」,進而鎖定郭詩晃涉案。
北檢因此將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12年徒刑,高等法院二審亦維持相同刑度。另方面,認罪的洪、李兩人獲北檢緩起訴處分;洪須繳6000萬元緩起訴金並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李則需繳120萬元並接受16小時法治教育。王音之坦承共同行賄並轉為污點證人,檢方請求法院依證人保護法減輕或免除其刑責。
二審認定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檢、辯上訴,維持郭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及沒收500萬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今再度審酌後認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