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訴職場霸凌反遭洩個資 台南3公務員觸法緩起訴
2025/11/16 11:2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台南市府職安健康處三名公務員涉將投訴的民眾個資失誤函文寄給投訴者的公司,台南地檢署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罪對三名公務員被告緩起訴。(資料照)
1名余姓男子到台南市府職安健康處申訴其任職的公司有職場霸凌等情況,因該公司屬於危險工作場所,業務管轄是勞動部。南市職安處張姓技士將申訴案移轉給勞動部,但張員竟把余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黃姓專員、楊姓課長還均核章發出公文,把余的申訴資料寄到余的公司,台南地檢署依瀆職罪嫌對3名公務人員緩起訴。
南檢處分書指出,余姓男子於2025年1月間到台南市府職安處,申訴其公司有職場霸凌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等情事,因其公司設有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依勞動檢查法屬於危險性工作場所,應移由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中心處理。
南市職安處承辦的張姓技士轉寄申訴案至勞動部南區職安中心時,應依法對申訴人的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結果張技士竟將包括申訴人姓名及申訴內容等資料,把余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併同紙本資料送交上層長官審核。
南市職安處黃姓專員、楊姓課長對張技士的公文核稿時,也沒有發現更正或退文,先後核蓋印章,並由楊課長代為決行、核准發文。這份公文之後透過電子交換程序,於1月下旬遞送給余員的公司,其公司就知道是余到南市職安處申訴。
張技士事後發現自己發公文時「凸槌」、涉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資訊,於今年2月初至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廉政署將黃姓專員、楊姓課長一併依瀆職罪嫌送辦。 檢方訊時3名被告均坦承犯行,據此認定3人涉犯刑法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罪,考量3人是一時失慮觸法,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自新的機會;緩起訴期間1年,並要求3人在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各向國庫交付1萬元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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