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假車禍詐保 判4年6月定讞
2025/11/14 11:06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判決指出,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被控以奧迪自撞、再教司機製造假車禍企圖詐保未遂,最高法院維持4年6月刑度,全案定讞。(資料照)
曾五連霸的無黨籍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4年前以市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企圖詐領近百萬元保險金未遂。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二審維持原判。林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今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林智勇目前仍在羈押中,因此無法得知他的回應。他出身政治世家,父親林李榮華曾任宜蘭縣議員,伯父林榮星擔任過宜蘭縣議會議長。他32歲時首次參選宜蘭市代即當選,並隨即出任市代會主席,其後成功五連霸。
判決指出,林智勇於2021年6月駕駛市價約740萬元的自家灰色奧迪RS7,自撞電桿與水泥護欄。因僅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不理賠自撞事故,他遂策畫以市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企圖申請公務車所投保的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及超額責任保險(俗稱「超跑險」),第三人車損最高可理賠1050萬元。
為此,林先讓奧迪摩擦電線桿,並高喊「從那裡撞下去」,指揮陳姓司機駕駛公務車從後方撞上奧迪,再由司機報案申請理賠。不過,保險公司發現事故電桿未塗上黃黑斜紋,奧迪車頭卻留有黃漆,質疑撞擊痕跡不符,陳男最後匆忙撤回理賠申請。
檢方認為,林智勇身為市代會主席,非但未以身作則,反而利用職務圖謀私利,事後還試圖卸責、誤導案情,將罪過推給司機,藐視司法,因此起訴並建請量刑7年、褫奪公權7年。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依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高等法院二審認為,一審未將超跑險理賠金納入詐領未遂範圍,故撤銷部分犯罪事實,但罪名與刑度仍維持原判。
本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今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