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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萬誆走勞力士Daytona 酒店妹一句:我也被「框」全身而退

    2025/11/12 21:2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勞力士名錶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勞力士名錶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蔡姓錶商想賣稀有的勞力士迪通拿(Daytona)系列名錶,指控楊姓酒店妹與黃姓男友(通緝中)設局,拿13萬元訂金誆走金錶失聯,對楊女提告詐欺、求償280萬元,但楊女翻臉不認男友,聲稱只是被「框(酒店術語,帶小姐出場)」,對犯罪並不知情,楊女刑事、民事都脫身。

    蔡男主張,2022年4月間,楊女主動私訊稱黃男要收迪通拿,雙方約在中西區酒吧談交易細節,當晚楊女陪同黃男與錶商到場,經鑑蔡男的勞力士是真貨,經過討論後,黃男表示願以293萬元購買,卻要求先付13萬元訂金把錶帶走,稱要運往桃園給合資友人鑑賞再付尾款。

    但是,蔡男多次催款未果,認為楊女與黃男二人分工演出,楊女明知男友未備款仍施以話術促成交貨,應負連帶賠償或返還不當得利。

    楊女辯稱,自己根本不是黃男的女友,平常都是透過酒店幹部跟黃男聯絡,案發當日自己是被「帶出場」,是僅依黃男要求,以IG轉達看錶與約定時間地點,現場議價、訂金金額與取錶條件,她未誇示財力、未主導交易,也未收受金錢或取得手錶,並非買賣當事人。

    雖然蔡男多位證人認為,楊女跟黃男有交往,但法官認為,即使有交往,僅憑通訊紀錄只能證明楊女曾聯繫看錶,很難斷定楊女與黃男有共同詐欺故意,也沒證據顯示利益並流向楊女。

    在刑事部分,台南地方法院判楊女無罪,檢方上訴二審被駁回,法院認定檢方證據不足,只能證明楊女以IG轉達看錶與在場,沒辦法有共同犯意或分工,楊女也沒拿到錢,民事求償蔡男一審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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